在一个晴朗的午后,阿美满怀期待地走进了广州某医院,希望能通过整形手术重塑自己的容颜。然而,这个梦想却在术后破灭了,留下的不仅是容貌上的缺陷,还有内心的痛苦。
2013年12月,阿美在该医院进行了切开重睑和假体植入下颌两项手术。然而,术后不久,她的左下眼睑出血,出现血肿,紧接着,眼睑外翻、眼角不对称、眼珠与眼睑分离、下颌不对称等症状相继出现,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。
阿美多次向医院反映情况,却未得到满意回复。无奈之下,她将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原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害后果进行鉴定,但鉴定机构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。原审法院认为,阿美未能提供医院过错的证据,遂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阿美不服,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阿美提交的手机录音证据显示,医师明确承认额外为阿美实施了“去除眼袋”和“开眼角”两项手术。然而,病历等证据并未显示医院针对这两个手术进行术前准备或风险告知。
二审法院认定,医院在未告知阿美的情况下额外实施两项手术,存在明显过错。但法院同时指出,阿美对额外手术知情且未表示反对,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。最终,医院被判决赔偿阿美30%的损害后果,共计7920.76元。
阿美的遭遇给美容整形行业敲响了警钟。消费者在寻求整形服务时,一定要谨慎选择资质合格的医疗机构,充分了解手术风险,并对医生的建议保持警惕。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整形市场的监管,严厉打击违规行为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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